浙江高级会计师评审条件
1. 基本条件 :
申报人员应为浙江省在职在岗的会计专业人员,不包括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
申报人员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素养,且近3个年度单位考核均为称职或合格以上。
申报人员须完成近3个年度的会计或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申报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须通过全国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且在次年起的3年有效期内。
2. 学历和资历条件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博士学历,取得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或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合格证书后,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硕士学历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或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合格证书后,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或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合格证书后,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满10年。
担任其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因岗位变动,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3. 专业技术能力 :
系统掌握经济管理、财务会计理论知识,具备丰富的财会工作经验和较高的政策水平。
能够独立负责本单位或某一方面的会计专业技术工作,创新管理方法或制度,有效促进单位会计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提高。
4. 其他要求 :
申报材料需完整,包括个人申报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继续教育证明及工作业绩材料等。
评审过程包括专家评审制,对专业能力、工作业绩和职业道德进行严格审核。
以上信息根据最新发布的参考信息整理得出,具体条件可能会根据政策更新有所变动,请以官方最新发布的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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