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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与雇佣关系区别

劳动关系与雇佣关系区别

雇佣关系劳动关系的主要区别包括:

1. 主体范围不同 :

劳动关系的主体一方是劳动者(自然人),另一方是用人单位(如企业、个体工商户、事业单位等)。

雇佣关系的主体范围更广泛,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2. 法律地位不同 :

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劳动者通常成为用人单位的成员,并受到一定程度的行政隶属关系。

雇佣关系中,双方主体地位平等,不存在隶属关系。

3. 法律性质不同 :

劳动关系受劳动法调整,劳动法属于社会法范畴,强调劳动者权益的保护。

雇佣关系主要受民法调整,遵从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

4. 权利义务实现途径不同 :

劳动关系强调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相结合的劳动过程,以及劳动者享受的福利待遇(如社保)。

雇佣关系强调劳务的给付和受领,受雇人通常只获得工资,不享有其他福利待遇。

5. 产生法律责任不同 :

劳动关系产生的责任包括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

雇佣关系产生的责任主要是民事责任和违约责任。

6. 用工形式不同 :

劳动关系是一种正规用工形式,通常涉及书面劳动合同。

雇佣关系是非正规用工形式,合同可以是口头或书面的。

7. 争议处理程序不同 :

劳动关系的纠纷通常需要先经过劳动仲裁,然后才能提起诉讼。

雇佣关系的纠纷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8. 对劳动力支配权不同 :

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享有劳动力的支配权,劳动者通常不能同时与多个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雇佣关系中,劳动者可以在多个雇主之间提供劳务。

这些区别反映了劳动关系和雇佣关系在法律地位、权利义务、法律适用等方面的根本差异。需要注意的是,这些信息基于最新的参考信息,并可能随着法律的变化而有所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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